住宿規則條款Accommodation agreement
住宿規則條款
本協議的適用
第1條
1 本條款裡沒有寫的事項屬于法律或習慣,不必在此贅述。
2 本酒店,不管上述規定有沒有,如有犯法,違揹風俗習慣等,均屬于特殊條約。
拒絕接受住宿
第2條
本酒店在下列情況下,有權拒絕住宿。
(1)住宿的內容是本條款沒有規定的內容。
(2)由于滿員,造成客房不足。
(3)預定住宿者有可能違反法令規定或公共秩序,有不良風俗等行為。
(4)預定住宿者有傳染病。
(5)要求酒店方面做特別負擔。
(6)由于天氣災害,或設施出現問題,不能為客人提供住宿服務。
(7)預定住宿者酩酊大醉,會給其他客人帶來不便。
通報姓名
第3條
本酒店在住宿當天的住宿預定時候,對在該住宿期限內的住宿申請者,對下列事項要求通報。
(1)住宿人的住址,姓名,性別,國際及職業。
(2)其他酒店方面要求事項。
提前支付
第4條
本酒店在預約酒店時,若住宿期間超過3天,會要求住宿者支付提前支付。
2 上一項的費用是根據第5條的規定,若有違約行為時,充當違約金,處理。若有剩餘,可做退還。
取消預定
第5條
本酒店,申請住宿者若取消全部或部分預定時,要根據下列規定的違約規定,支付違約金。但是團體住宿,15名以上的情況,若住宿人數不到預定的10%,不按此規定要求違約金。
違約金
第6條
(1)普通住宿客人
a 預定住宿前一天 取消住宿時,每一個人要支付第一宿住宿費用的20%。
b 住宿當天取消的情況,支付100%。
(2)團體住宿
c 一個月前到住宿開始的第15天前取消時,一個人要支付第一天住宿費的10%。
d 14天前到2天前取消時,一個人要支付第一天住宿費的20%。
e 住宿前一天取消時,一個人支付第一天住宿費的50%。
f 住宿當天取消時,一個人支付當天的住宿費用。
g 若當天沒有聯絡,擅自取消入住者,要全額支付費用。
2 住宿當天晚上9點未到者,或經聯繫半夜1點未到酒店者,將自動取消住宿合約。
3 若是由于列車,飛機或其他交通工具的晚點造成不能按時入住時,能出示晚點證明時,不會要求支付第1條的違約金。
第6條
本酒店,以下情況可取消預約。
(1)不屬于第2條的第3到第7號的情況。
(2)第3條的第1號事項沒有在規定期限得到回答的情況。
(3)第4條的預約金沒有在期限內支付的情況。
2 本酒店,根據上述規定,在取消預約時,可以退還已經收的預約金。
住宿登記
第7條
住宿者,在住宿當天,在前檯,要將以下事項進行登記。
(1)第3條第1號的事項。
(2)外國人,要登記護照號碼和進入日本日期。
(3)出發日期和時間。
(4)其他酒店要求登記事項。
退房時間
第8條
1 住宿者在客房的退房時間是上午10點。
2 若超過退房時間。按以下規定,支付追加費用。
追加費用
(1)到下午1點...一晚住宿費的30%
(2)到下午3點...一晚住宿費的50%
(3)過了下午3點...一晚住宿費全額。
支付住宿費
第9條
支付住宿費方式為 貨幣 或者本酒店承認的旅行支票。
2 住宿開始後若個人原因不再住宿也要支付費用。
使用規則
第10條
住宿者要依照本酒店規定的使用規則。
不接受繼續住宿預定
第11條
若住宿者出現以下情況,本酒店有權拒絕客人繼續留宿。
(1)屬于第2條第3到7號情況的。
(2)不服從上述規定的。
住宿者的責任
第12條
本酒店會盡全力為住宿客人盡早倒出客房,不影響客人入住。
2 若由于天氣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入住我酒店時,本酒店會為客人全力尋找其他住宿場所,為此所需一切費用,全由本酒店負責。